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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鯨新聞4月8日訊(記者 石雨)今日,金融監管總局重磅發文,面向各金融監管局,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布《關于調整保險資金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意在優化保險資產配置結構,發揮保險資金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優勢,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從《通知》的主要內容來看,包括:一是上調權益資產配置比例上限。簡化檔位標準,將部分檔位償付能力充足率對應的權益類資產比例上調5%,進一步拓寬權益投資空間,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多股權性資本。
具體來說,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超過100%低于150%的,不得高于20%;超過150%低于250%的,不得高于30%;超過250%低于350%的,不得高于40%;超過350%的不得高于50%。
二是提高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集中度比例。引導保險資金加大對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力度,精準高效服務新質生產力。
三是放寬稅延養老比例監管要求。明確保險公司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其稅延養老保險普通賬戶與其他保險產品普通賬戶合并計算投資比例,不再單獨計算投資比例,助力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高質量發展。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通知》的發布是優化保險資金資產配置的重要舉措,有利于促進保險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發揮長期資金和“耐心資本”優勢。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政策,助力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