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商訊社
撰文:李欣易
近日,溫州銀行又有大筆股權登上拍賣場。
阿里司法拍賣平臺顯示,溫州銀行將有2785萬股股權于2024年1月22日公開拍賣,起拍價為6570萬元,該筆股權歸屬遠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因被執行對溫州銀行的股權進行拍賣。
據《商訊·公司金融》不完全統計,今年年內,溫州銀行還曾有10632.74萬股股權分為兩筆先后被拍賣,兩筆股權均為股東新明集團破產清算所處置。
10月24日,6382萬股溫州銀行股份在阿里拍賣平臺第一次拍賣,起拍價為1.94億元,與評估價相同,未進行折價。該筆股權拍賣共吸引1321次圍觀,20人設置提醒,未有人報名,以至于截止10月25日結束,該筆股權第一次拍賣因無人出價被流拍。
上述股權11月24日,第四次登上拍賣場被拍賣,起拍價1.33億元較估價折價31.15%,40次出價后以1.40億元被拍下。
新明集團所持的剩余4250.74萬股溫州銀行的股份于10月31日登上拍賣場,起拍價為1.29億元。截至11月1月拍賣結束,共吸引1702次圍觀,24人設置提醒,第一次拍賣但同樣因無人出價而被流拍。該筆股權在第三次拍賣時起拍價為0.89億元,較估價折價31.15%,一次出價后以起拍價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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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充足率有待提高
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溫州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截至2022年末,溫州銀行共有分支機構172家,其中分行11家,支行160家。
根據股份拍賣附件中的溫州銀行2023年三季度報顯示,截至2023年9月末,溫州銀行的資產總額為5107.49億元,較年初增加1008.78億元,增幅24.61%;發放貸款及墊款2645.51億元,較年初增長了481.36億元,增幅22.24%。負債總額達到4822.14億元,較年初增長了930.72億元,增幅23.92%;吸收存款3745.00億元,較年初增長了755.55億元,增幅25.27%。
從經營業績上來看,今年前三個季度溫州銀行實現營業收入53.14億元,上年同期實現營業收入57.10億元,同比下滑6.94%;利息凈收入作為營收支柱實現39.81億元,上年同期實現42.48億元,同比下滑8.44%。
雖然溫州銀行的營業收入同比下滑,但凈利潤整體卻呈現增長趨勢。今年前三個季度溫州銀行實現凈利潤15.98億元,上年同期實現凈利潤9.18億元,同比增長74.07%。這主要得益于營業支出的壓縮。
今年前三個季度,溫州銀行的營業外支出為34.47億元,上年同期支出45.03億元,同比下滑23.44%。其中,業務及管理費支出17.06億元,上年同期支出22.27億元,同比下滑23.42%,今年前三個季度個溫州銀行的資產規模持續擴大,但營業成本卻有所下降;此外,溫州銀行前三個季度的資產減值損失16.89億元,上年同期駛出21.66億元,同比下滑22.04%。
在資產質量上來看,截至9月末溫州銀行的不良貸款率為1.16%,較年初下降了0.15個百分點,資產質量有所提升;撥備覆蓋率為151.18%,較年初增長了1.17個百分點,風險抵補能力較為穩定。
在資本充裕上,截至9月末,溫州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1.35%、9.71%和7.74%,其中資本充足率和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較年初增長了0.38和1.06個百分變,但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卻有所消耗,較年初下滑了0.91個百分點,指標略高于市場監管紅線7.5%,在業務持續擴張下,溫州銀行在資本補充上有所承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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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頻收罰單
據《商訊·公司金融》不完全統計,自2023年以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涉及溫州銀行及其分行或相關負責人的罰單共9張,合計被罰金額396萬元。其中,有6張罰單指向2019年溫州銀行樂清支行的違法違規事實。
浙江監管局2023年8月17日公布的處罰內容顯示,溫州銀行樂清支行因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銀行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被原中國銀保監會溫州管理分局處以罰款50萬元,作出處罰日期為11月27日。因對溫州銀行樂清支行客戶經理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銀行資金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時任溫州銀行樂清支行行長林宏余業務部經理兩人被警告并處8萬元處罰、副行長包子游被警告并處5萬元處罰、客戶經理朱云峰被處禁止終生從事銀行業工作。同日,原中國銀保監會溫州監管分局還對溫州銀行瞞報案件信息、違規發放貸款、提供虛假資料三項違法違規行為做出150萬元罰款。
此外,2023年1月10日公告顯示,溫州銀行紹興分行因貸款管理不謹慎被紹興監管分局處以30萬元罰款,作出處罰決定為2022年12月29日。
7月19日公告顯示,溫州銀行杭州分行因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高鋒是對前述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浙江銀保監局處以40萬元,并對相關負責人高鋒做出警告并處以5萬元的處罰,作出處罰日期為7月18日。
12月6日公告顯示,溫州銀行臺州溫嶺支行因要求貸款客戶支付額外費用用于存款貼息資金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臺州監管分局處以100萬元處罰,時任原溫州銀行溫嶺小微企業專營支行行長的王阿明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