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商訊社
撰文:張昊晏
許多人購買商鋪主要是為了投資,出租商鋪,年年收取租金,穩賺不賠。
可近日,淮安市的多名業主向《商訊·公司金融》反映,自己多年前購買的商鋪,卻不能自主選擇運營公司?
?
開發商延期兩年交房
據了解,淮安億豐時代廣場位于淮安市經濟開發區迎賓大道1號,是由上海億豐企業集團(淮安)投資有限公司開發,并對外銷售。該廣場是由多套未進行物理分割的商鋪構成,商鋪業主將購買的商鋪交由淮安億豐時代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統一對外出租、經營、管理,屬于產權式商鋪經營模式。
近日,多名業主向《商訊·公司金融》表示,淮安億豐時代廣場嚴重侵害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據業主反映,該廣場的商鋪于2012年開盤銷售,業主購買商鋪后,統一交由淮安億豐時代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托管運營10年,億豐投資公司以商鋪價格的21%沖抵房款,3%由億豐運營公司在托管前三年分六次返還的方式銷售商鋪。
業主稱,當初合同約定2014年1月1日開業,但直到2015年底才交付開業。期間,有部分業主發現億豐廣場商鋪的現狀與當初的宣傳情況有很大的出入,并且直到現在,當初商鋪宣傳的內容都沒有兌現;同時,開發商延期交房時間長達二年之久。
早期發現該問題的部分業主曾要求億豐退商鋪,經協商,億豐最終和2015年年底之前,要求退商鋪的121戶業主簽訂了收益保底3%的補充協議,但其余業主并沒有簽訂此份協議。
?
商管公司要求續約
同時,向《商訊·公司金融》反映問題的多名業主稱,億豐商鋪開業運營后,他們發現淮安億豐除了存在虛假宣傳外,其運管公司出現招商不力、運營管理混亂等一系列的問題。粗略估計,十年來,業主的平均年收益不足商鋪價格的0.5%。
2023年上半年,在商鋪托管10年協議即將到期之際,大部分業主通過不同方式向淮安億豐時代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發送通知函,明確告知,到期之后,業主堅決不再托管經營,將收回屬于業主的商鋪。
要求返還商鋪的業主們
但業主稱,多次協商后,億豐時代廣場商業管理公司仍想繼續托管經營。目前,原托管協議已經到期,億豐時代廣場商業管理公司還以年收益0.8%,平均年收益1%的超低價,再次強行要求廣大業主簽訂10年托管協議。
億豐方面給業主的解釋是,開發商占有74%商場面積,業主購買的商鋪僅占有26%,連同部分托管未到期的業主,少數必須服從多數,業主不具備單獨經營的權利。
業主們則向《商訊·公司金融》表示,他們堅決不同意簽訂托管協議,并要求收回商鋪。
對于億豐方面是否有權要求續簽托管合同?
業主介紹稱,億豐商業管理公司稱這是虛擬產權式商鋪,業主不具有收回權利,必須仍由億豐商業管理公司統一管理經營,簽合同才有收益。
但業主同時表示,業主的商鋪都有不動產證,對自己的商鋪有自主處置權利,業主可以在合同到期時,或億豐時代廣場違約在先的情況下,有收回、轉讓、自營的權利。
以上為部分業主購房合同、補充協議、不動產證
律師:采取法律訴訟的方式
通過檢索發現,淮安億豐時代廣場商業管理公司目前存在幾十起訴訟糾紛。
企查查顯示的該公司信用分較低
對于業主與億豐時代廣場開發商、商管公司的分歧,《商訊·公司金融》函至淮安市經濟開發區住建局,截至發稿時,未收到任何書面回復!
上海眾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保堅向《商訊·公司金融》表示,依據業主提供的合同約定,如果億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違約在先,而且達到合同約定的業主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業主提出收回商鋪經營管理權的要求應得到支持。
該律師認為,如果在億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違約情形下,業主如需解除雙方合同,需要告知簽訂合同的相對方即億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通知需送達到涉事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一般情況下,通知后即生效,不以簽字為解除合同的前提。
但該律師同時提醒廣大業主,雖然按照法理來說,通知后即生效,但是在實踐中,為了規避將來發生一些不可規避的風險和責任,應盡量通過法律訴訟方式要求解除合同。
對此,《商訊·公司金融》將持續追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