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4月18日訊,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林監管局發布了3張罰單,劍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光復路營業所、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天嘉水晶城營業所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光復路營業所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員工非法侵占客戶資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天嘉水晶城營業所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員工非法侵占客戶資金。 楊楠,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光復路營業所員工,對公司員工非法侵占客戶資金事項負有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光復路營業所、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市天嘉水晶城營業所分別罰款3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楊楠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4年。
AI財評
【郵儲銀行員工侵占客戶資金案暴露內控漏洞】從監管處罰來看,郵儲銀行長春兩家營業所連續發生員工非法侵占客戶資金案件,反映出該行基層網點存在嚴重的內部控制缺陷。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頂格處罰顯示監管態度嚴厲,但單筆30萬元的罰款與其國有大行身份相比威懾力有限。值得關注的是,此類操作風險事件往往與基層績效考核壓力過大、員工行為管理缺位直接相關。案件暴露出郵儲銀行在數字化轉型過程中,對傳統郵政儲蓄網點(特別是改制網點)的管理未能同步升級。建議投資者關注三點:1)該行后續整改措施及同類風險排查情況;2)員工行為管理系統的建設進度;3)代理網點合規管理投入占比。此類案件可能引發監管對銀行代銷業務的全鏈條檢查,需警惕后續或有更多罰單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