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4月11日訊,近日,蘇州金融監管分局發布了兩張罰單,分別指向江蘇太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郭佳玫。
罰單顯示,江蘇太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理財投資與自營投資風險未完全分離、超資質投資資管產品。
針對上述行為,蘇州金融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江蘇太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70萬元。郭佳玫,時任江蘇太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對公司超資質投資資管產品事項負有責任。蘇州金融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郭佳玫罰款9萬元。
AI財評
【專業點評】
此次江蘇太倉農商行被罰事件暴露了中小銀行資管業務的兩大典型問題:一是風險隔離機制失效,理財與自營投資未嚴格分業經營,易引發交叉風險傳導;二是超資質投資反映其風控合規存在重大漏洞,可能為追求收益而忽視監管紅線。
監管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雙罰制(機構+責任人)開出79萬元罰單,雖金額不高但信號明確:資管新規過渡期結束后,對理財業務穿透式監管持續加碼。金融市場部總經理被追責9萬元,體現"業務條線負責人終身追責"趨勢,倒逼銀行中層強化合規意識。
建議中小銀行:1)加快理財子公司獨立運營進程,實現風險隔離;2)建立投資白名單機制,杜絕資質套利;3)將合規成本納入產品定價模型。未來非標投資、委外業務仍是監管重點,機構需平衡收益與合規。(2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