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網》葛凡梅
徐翔,一代股市風云人物,迎來了其最新判決消息。
9月4日,據媒體報道,一份落款日期為2024年8月30日的民事判決書顯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首次選定的示范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徐翔、徐長江應向四名原告方賠償合計110.26萬元。
前私募人士徐翔、文峰股份前董事長徐長江,一審被判向四名原告賠償投資損失,文峰股份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操縱股市
徐翔是中國股市中一個頗具爭議的人物,他以其在股市中的操作技巧和巨額收益而聞名,但同時也因涉嫌操縱股市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開資料顯示,徐翔,1976年出生,17歲時帶著3萬元入市,憑借對股市的敏銳洞察力和獨特的操作手法,迅速積累了財富。他曾被稱為“寧波漲停板敢死隊”的頭號人物,以其兇悍的投資風格和高超的操盤技巧在股市中嶄露頭角。
2009年,徐翔在上海成立了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由幕后走向臺前。澤熙投資在其管理下,曾經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同時也引起了市場的質疑和監管部門的關注。
2015年11月1日,徐翔因涉嫌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股市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股票交易價格等違法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7年1月22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徐翔、徐長江等人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徐翔等人服從判決未上訴。同時,文峰股份也因信息披露違法受到行政處罰。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公布的紀律處分決定書,徐翔實際控制139個證券賬戶,涉及76個自然人和1個合伙企業,非法獲利93.38億元。
公開文件資料顯示,青島中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10月至12月,徐翔得知徐長江欲減持其控股的文峰集團、新有斐大酒店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雙方多次合謀后商定:由徐翔負責二級市場股價并接盤徐長江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股票,徐長江將部分文峰股份股權轉讓給徐翔,控制文峰股份發布股權轉讓、“高送轉”等信息,共同拉升股價實現高位減持套現,減持底價14元/股,超出部分五五分成。
2015年4月7日至5月13日,徐長江通過大宗交易大量減持文峰股份股票,徐翔使用他人證券賬戶接盤后在二級市場全部拋售。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5月13日,徐翔使用16個證券賬戶通過競價交易連續買賣文峰股份股票。
最終經認定,徐翔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買賣文峰股票獲利4.54億元。徐長江減持后,按照約定應分給徐翔10余億元,尚未支付。而徐長江減持套現67.62億元,盈利51.49億元,違法所得34.08億元(包括按照約定應分給徐翔10余億元)。
最新判決
徐翔、徐長江于2017年均被判決操縱證券市場罪。此后,投資者根據刑事判決認定的結論對徐翔、徐長江等被告發起民事索賠。
本次案件中共有四名自然人原告,分別提出了7萬元、57.76萬元、14.02萬元和8.4萬元的投資損失賠償訴求。
法院委托中證資本市場法律服務中心逐筆對投資者在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行為開始日至影響消除日期間買賣文峰股份股票的交易價格與當日擬制真實價格的價差、盈虧相抵進行結算。經測算,四名被告的損失分別為5.38萬元、85.97萬元、18.28萬元和6332.92元。
法院對此認可。據悉,該案操縱行為開始日為2014年12月23日,影響消除日為2015年5月27日。
在經過多次庭審后,近期,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徐翔、徐長江應向四名原告分別賠償賠償5.38萬元、85.97萬元、18.28萬元和6332.92元。文峰股份也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書還顯示,徐翔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也未聘請代理律師,法院進行了缺席判決。
該案原告之一的代理律師——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對媒體表示,“一審判決還沒生效,原告應該不會上訴,要看被告是否會上訴。”
徐翔的案件在資本市場上引起了廣泛關注,也體現了中國資本市場監管體系的逐步完善和對市場違法行為的嚴厲打擊態度,并為今后同類案件樹立了法律標桿。(思維財經出品)■